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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买卖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发布时间:2018-10-15 16:48:10 来源:品房阁
文章摘要: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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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根据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下面几种情形会被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您一定要谨慎注意。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价格上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

  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合同本是为了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陷阱,就会严重危害到双方的利益,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以免签订到一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判读合同中的陷阱,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咨询一位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他们的建议将为您免除买房合同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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